瑞律网小编整理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理解。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内容如下:
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职业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
本条是关于学生外地实习住宿管理的规定。
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统一安排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不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由职业学校统一安排,确保学生住宿安全。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实习学生住宿管理,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不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住宿,须由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监护人签字同意,学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