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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 147°c 2024-08-23

效力位阶:法律释义

颁布单位: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

公布日期:2016-04-11

施行日期:2016-04-11

时 效  性:有效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小编整理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一条的理解。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一条内容如下:

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主旨

本条是关于制定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制定目的。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该文件对规范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职业教育内外部发展环境的快速变化,实习工作遇到了新的问题与挑战,亟需加强系统治理、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一是进一步规范实习管理。近年来,实习管理失之以宽、失之以松的现象时有发生,亟需在实习组织、过程管理、实习考核、实习安全等方面加以规范。二是进一步强化实习的教学功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教育教学的基本环节和核心部分,强化实习的教学功能,是培养和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内在要求。三是进一步明确各方权责。实习工作涉及到学生、学校、实习单位等多个责任主体,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明晰各方的责权利,为维护实习相关各方权益提供依据。

(二)制定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制订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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