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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 867°c 2024-08-15

效力位阶:法律释义

颁布单位: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

公布日期:2016-04-11

施行日期:2016-04-11

时 效  性:有效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小编整理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理解。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内容如下:

职业学校要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职业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

主旨

本条是关于建立实习考核评价制度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职业学校应建立学生实习考核评价制度,突出育人目标。对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职业学校应会同实习单位明确考核标准,细化考核方案,确定考核方式,实施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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