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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 892°c 2024-08-16

效力位阶:法律释义

颁布单位: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

公布日期:2016-04-11

施行日期:2016-04-11

时 效  性:有效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小编整理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理解。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内容如下:

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主旨

本条是关于实习单位落实安全职责的具体要求。

释义和理解

实习单位落实安全职责应采取六项措施,实现一个目标。其中,“六项措施”包括: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一个目标”是指保障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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