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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 327°c 2024-08-16

效力位阶:法律释义

颁布单位: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

公布日期:2016-04-11

施行日期:2016-04-11

时 效  性:有效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小编整理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理解。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内容如下:

实习单位应当会同职业学校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主旨

本条是关于对实习学生开展安全教育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实习单位应当会同职业学校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各单位、各行业的学习、培训要求不一样。这里规定了实习前必须要经过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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