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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 329°c 2024-08-19

效力位阶:法律释义

颁布单位: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

公布日期:2016-04-11

施行日期:2016-04-11

时 效  性:有效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小编整理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理解。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内容如下:

非全日制职业教育、高中后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实习参照本规定执行。

主旨

本条是关于适用对象的补充规定。

释义和理解

《规定》适用对象是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非全日制职业教育、高中后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实习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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