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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 680°c 2024-08-19

效力位阶:法律释义

颁布单位: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

公布日期:2016-04-11

施行日期:2016-04-11

时 效  性:有效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小编整理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条的理解。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条内容如下:

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主旨

本条是关于实习时间及具体安排的相关规定。

释义和理解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顶岗实习累计时间原则上以半年为主,可根据实际需要,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6个月”为学生累计参加顶岗实习时间,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组织实施。

自《规定》发布之日起,新入学的学生应执行“一般为6个月”的顶岗实习时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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