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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 161°c 2024-08-21

效力位阶:法律释义

颁布单位: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

公布日期:2016-04-11

施行日期:2016-04-11

时 效  性:有效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小编整理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理解。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内容如下: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职业学校应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主旨

本条是对实习过程管理的总体要求。

释义和理解

职业学校应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在制定过程中,须充分征求、吸纳实习单位意见。

职业学校要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监管。监管应覆盖实习全过程,实施动态化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实习管理的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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