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惜颜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之规定,可申请仲裁向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
回复于 2024-12-13 20:4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