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扫一扫
关注微信服务号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第236条之一)是指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首页 概念 构成要件 认定 量刑标准 立案标准 司法解释
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致人重伤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在征得被害人同意或者承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以获得非法利益。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名(刑法第232条),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过失致人重伤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
强奸罪
强奸罪(刑法第236条),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强制猥亵、侮辱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第237条第1款,第2款),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猥亵儿童罪
猥亵儿童罪(刑法第237条第2款),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