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度疲劳在家死亡,用工方是否要担责
如果没有与用工方签订劳动合同,且工资是日结的,那么劳动者和用工方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受伤不属于工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只能被认定为人身损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若确定劳动者是由于在用工方那里过度劳累导致的死亡,用工方应当对劳动者的死亡承担法律上的赔偿责任。用工方应当考虑他所雇佣的人的身体状况,连续三天没有休息包装桔子作为一个普通人是承受不了这样的压力的,因此在这个问题上用工方是存在过错的,应该承担与之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员工在家加班后猝死单位是否担责
员工在家加班后猝死单位是担责的,虽然员工加班的地点不是在工作的地方,但是员工猝死的原因是因为加班,和工作有关系,所以员工在家加班后猝死,属于工伤,单位是要担责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 加班猝死公司赔了多少钱加班猝死公司赔了多少钱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