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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瑞律网整理发布 125°c 2025-02-09
导读:刑事辩护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什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二、本

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三、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举例说法】

张某为某国企的财务主管,利用其职务之便,通过伪造账目等手段侵吞公款达数十万元。后经调查发现其犯罪行为,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负责某项目资金管理时,采取骗取的方式将部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其行为也构成了贪污罪。

【律师点评】

在张某的案例中,其作为国企财务主管,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要件,通过伪造账目侵吞公款的行为,也完全符合贪污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客体上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所有权,构成贪污罪无疑。而李某的行为,同样满足贪污罪的各项构成要件,其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共财物,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受到法律制裁。这两个案例都清晰地展示了贪污罪在实践中的具体表现,也提醒相关人员要严守法律底线,保持职务廉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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