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被驳回的申请复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A 公司就其一项技术申请专利,却遭到驳回。A 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经过复审程序,最终成功获得专利授权。
B 企业的专利申请被驳回后,未及时申请复审,导致错失了可能获得专利的机会,后续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在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申请人切不可轻易放弃,应积极利用法律赋予的复审权利。及时、准确地提交复审请求,是有可能改变驳回结果的。同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时间规定,避免因超时而丧失机会。如对复审决定仍不服,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申请人应充分准备相关证据和材料,以增加成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