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变更条件到底是八岁。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案例一:张某与李某离婚后,孩子由张某抚养。后来张某身患重病,无法再照顾孩子,李某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经审查后予以支持。
案例二:王某与赵某共同生活期间,赵某经常打骂孩子,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王某据此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法院经审理后准许。
在抚养权变更的问题上,法律明确规定了具体的情形。如案例一,当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等无力抚养时,另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抚养权,这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得到妥善的照顾。案例二则体现了对子女身心健康的重视,当一方存在虐待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行为时,变更抚养权是合理且必要的。这些案例都很好地诠释了法律规定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提醒父母双方要切实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以孩子的利益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