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不包括: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案例一:甲为了尽快继承遗产,故意杀害了被继承人。最终甲被依法认定丧失了继承权。
案例二:乙为了争夺遗产,残忍杀害了其他继承人,其行为被发现后,也被剥夺了继承资格。
在遗嘱继承中,法律明确规定了上述几种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行为严重违背了人伦道德和法律原则,必须受到制裁。这不仅是对被继承人权益的保护,也是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尊严的体现。当出现这些行为时,法律果断出手,确保遗产按照合法、公正的方式进行分配,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法律也考虑到了特殊情况,如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等,给予了一定的灵活性,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但无论如何,都不能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