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妇女罪的特征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男性或者妇女)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猥亵他人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且具备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侮辱、猥亵的行为会产生伤害妇女性感情的结果和危害他人性自由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一:张某在公共场所对李某进行言语上的侮辱和骚扰,并有拉扯李某衣服等行为,经群众举报后被警方抓获。
案例二:王某通过网络对多名女性发送淫秽、侮辱性的信息,给这些女性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
在案例一中,张某的行为明显符合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要件。其在公共场所实施的强制侮辱行为,严重侵犯了李某的性自由权和正常的性感情,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案例二中,王某利用网络这一途径对多名妇女进行侮辱,虽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暴力、胁迫行为,但通过发送淫秽、侮辱性信息的方式同样对他人造成了伤害,也构成了侮辱妇女罪。此类案件提醒我们,任何侵犯他人性权利和尊严的行为都不会被容忍,法律必将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