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毒品犯罪所得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案例一:王某明知李某是毒品犯罪分子,仍为其窝藏通过贩毒获取的大量现金,后被警方抓获。最终王某被依法以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定罪量刑。
案例二:张某在朋友刘某涉毒被调查期间,帮助刘某转移其藏有毒品犯罪所得的物品,张某的行为被发现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从上述法律规定和案例可以看出,对于窝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行为,法律是明确予以惩处的。这种行为严重干扰了司法机关对毒品犯罪的打击,破坏了社会的法治秩序。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准确认定和区分相关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同时,也提醒广大民众,要增强法律意识,切勿触碰法律红线,避免因一时的错误行为给自己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