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种类: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二、走私罪。
三、妨害对公私、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五、金融诈骗罪。
六、危害税收征管罪。
七、侵犯知识产权罪。
八、扰乱市场秩序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甲公司长期生产、销售伪劣药品,以低价吸引消费者,销售金额达数百万元,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乙通过非法渠道走私大量奢侈品入境,逃避高额关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在上述案例中,甲公司的行为明显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为了谋取私利,故意生产和销售不合格的药品,给社会公众带来极大危害,应受到法律的严惩。而乙的走私行为则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对国家税收等方面造成严重损失,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广大企业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