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交罚金不会加重判刑。罚金属于附加刑,如果未交纳的,不会影响所判的主刑的执行,主刑服刑期满后,就应该将罪犯予以释放。但未交的罚金可由法院强制执行。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案例一:张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其家庭经济困难确实无力缴纳罚金。在服刑期间,张某积极改造,刑满后被依法释放,而未缴纳的罚金则由法院后续进行强制执行。
案例二:李某同样因犯罪面临刑罚和罚金,其虽暂时没钱交罚金,但法院综合考量后,并未因此加重对他的判刑,主刑执行完毕后依法对其予以释放,后续再对罚金执行问题进行处理。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没钱交罚金本身并不会直接导致判刑加重。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不会单纯因为罚金未缴纳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然而,罚金作为一种法律责任,被告人有义务去履行缴纳义务,即使在服刑后,法院仍有权依法采取措施强制执行未缴纳的罚金,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