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证据有利于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1.证明对方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的证据。
2.证据证据已经做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不能生育的证据。
3.证明自己综合条件优于对方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案例一:张某与李某离婚时,张某提供了李某长期赌博且屡教不改的证据,最终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张某。
案例二:王某与赵某争夺孩子抚养权,王某拿出自己已做绝育手术的证明,而赵某无法提供更有利的证据,法院据此将孩子抚养权判给了王某。
在抚养权纠纷中,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对于证明对方恶习的证据,需确保其真实性和关联性,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这样才能有力地影响法官的判断。而关于自身绝育或不能生育等情况的证据,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总之,要综合各种证据,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角度出发,来争取抚养权,同时也应尊重子女的意愿,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