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主要如下:
1、包办婚姻,通常是指父母或其他人采取各种手段使权利人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另一方结婚。
2、买卖婚姻,通常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视权利人的婚姻自主权,利用权利人的婚姻为自己谋利,使权利人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另一方结婚。
3、其他干涉婚姻自主权的行为,泛指任何干涉权利人婚姻自由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案例一:小王的父母不顾其反对,强行安排他与某女子结婚,甚至以断绝关系相威胁。小王无奈之下与该女子结婚,但婚后生活痛苦不堪。
案例二:张某的监护人将其作为交易筹码,迫使张某与他人结婚以获取巨额利益,张某根本不愿意与对方结婚,但却无法反抗。
在上述案例中,小王父母的包办婚姻行为以及张某监护人的买卖婚姻行为,均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婚姻自主权。根据《民法典》规定,这种行为是明确禁止的。婚姻自主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容他人随意侵犯。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此类侵害婚姻自主权的情况,当事人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会给予公正的裁决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