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变更抚养权的情况: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案例一:李某与张某离婚后,孩子由李某抚养。后李某身患重病,无法再承担抚养孩子的重任,张某遂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抚养权变更为张某。
案例二:王某与赵某共同生活期间,赵某经常打骂孩子,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王某得知后,收集相关证据并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成功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
在现实生活中,变更抚养权的情况较为复杂。对于上述案例一,李某因自身健康问题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符合法律规定的变更情形,法院的判决是合理合法的。而在案例二中,赵某的虐待行为严重损害了孩子的权益,王某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保护孩子是非常正确的选择。当事人在面临抚养权变更问题时,一定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以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来维护自身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同时,法院也会综合各种因素,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来作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