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从犯的量刑标准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王某与李某共同实施盗窃,王某为主犯,李某为从犯。两人盗窃财物价值共计 10 万元。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有期徒刑四年,而李某因从犯身份,综合其在案件中的具体表现等因素,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在这个案例中,充分体现了对盗窃罪从犯从轻处罚的原则。李某虽参与盗窃,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法院根据其从犯地位以及所涉犯罪金额等情况,做出了相对较轻的量刑,这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法律对于从犯的量刑规定,旨在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确保司法公正。
张某、赵某、孙某三人团伙盗窃,张某策划并组织,赵某和孙某协助实施。经鉴定盗窃财物价值 8 万元,孙某在整个过程中作用较小。法院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三年,赵某有期徒刑两年,而孙某因从犯身份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此案例中明确区分了主犯与从犯的不同量刑。孙某作为从犯,其参与程度和所起作用相对较小,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到这一点,给予了较为轻缓的刑罚。这也提醒我们,在共同犯罪中,从犯的地位和作用会对最终的量刑产生重要影响,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准确裁量,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