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必须符合的形式要件: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张某与李某相爱多年,决定步入婚姻殿堂。但他们觉得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太麻烦,便只是简单举办了婚礼,邀请亲朋好友见证。然而,婚后两人出现矛盾,在分割财产等问题上产生诸多纠纷,由于他们未进行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给双方都带来了极大困扰。
王某与赵某到了适婚年龄,在双方父母催促下准备结婚。他们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之后两人感情和睦,生活幸福,在遇到一些问题时,他们的婚姻关系也因为有合法登记而得到了法律的有力保障。
在婚姻关系中,结婚登记这一形式要件至关重要。就如案例中张某和李某,未进行登记仅举办婚礼,这种所谓的“婚姻”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认的,无法得到法律给予合法夫妻的各项权益和保障。而王某和赵某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他们的婚姻不仅得到了法律认可,在面对各种情况时也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来维护自身权益。所以,结婚登记绝不是可有可无的程序,而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界定和保障,切不可轻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