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40万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案例一:王某在某公司担任财务主管,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将公司资金共计 40 万余元占为己有。后经司法程序,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案例二: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通过虚构业务等手段侵占公司 40 万财产。最终张某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在上述案例中,王某和张某的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且涉案金额达到 40 万,属于数额巨大。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司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对他们进行了定罪量刑,这彰显了法律对职务侵占行为的严厉打击,以维护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合法财产权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同时也提醒广大公司、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防范类似犯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