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霸王条款无效。离婚协议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存在不平等条款的,可以视情况认定该条款无效。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张某与李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李某需净身出户且不得探望子女。后李某认为该条款过于苛刻,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条款限制了李某的合法权益,明显不公平,认定该条款无效。
在这个案例中,离婚协议中的条款明显违反了公平原则,对一方当事人造成了不合理的限制和损害。离婚协议虽然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但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任何一方都不应通过不合理的条款来剥夺对方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对于此类霸王条款,法院通常会依据法律和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定,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正义。
王某与赵某协议离婚,协议中规定赵某需承担所有债务且不得分割任何财产。赵某事后反悔,主张该协议无效。法院经审查发现,在签订协议时王某存在欺诈行为。最终法院判决该协议中相关霸王条款无效。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离婚协议的订立应当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和公平协商。如果一方采取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导致协议内容显失公平,那么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纠正。律师在此提醒,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都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对于明显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当事人要勇敢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