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且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
1、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2、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
3、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例一:在某城市的一个重要商场,一群人因对商场管理不满而聚集,大声喧哗、推搡,严重扰乱了商场的正常经营秩序,经多次劝阻仍不停止,最终相关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在一个交通要道,一些人故意聚集堵塞道路,导致交通瘫痪数小时,尽管交警前来疏导,他们仍抗拒阻碍,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这些人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在这些案例中,可以明显看出行为人的行为已经符合了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构成要件。公共场所的秩序需要大家共同维护,任何扰乱行为都不应被容忍。当遇到类似纠纷或矛盾时,应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去解决,而不是采取违法的聚众扰乱方式。同时,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也应得到尊重和配合,抗拒阻碍的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大家都应当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