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男方条件好,两岁以内孩子一般是能判给女方的,但是女方有以下情形的,应当判决男方: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案例一:王某与张某离婚,男方王某经济条件很好,但女方张某并无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最终孩子在两岁内被判给了女方张某。
案例二:李某和赵某离婚,尽管男方赵某条件占优,然而女方李某患有严重传染病,不适合与孩子共同生活,法院判决孩子归男方赵某抚养。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对于两岁以内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通常倾向于女方,但女方若存在上述特定情形,男方的抚养请求也会得到支持。这既体现了对幼儿权益的保护,也兼顾了实际情况的复杂性。每一个案件都需要综合各种因素来判定,以确保孩子能在最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中生活。同时,父母双方也应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妥善处理抚养权问题,避免对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