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抢劫罪一般是可以被假释的,但是因抢劫被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张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在服刑期间,他积极改造,遵守监规,表现良好。在执行刑期超过四年后,经评估其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最终获得假释。
李某同样因抢劫罪入狱,但他所犯罪行情节较为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尽管其在狱中也有一定表现,但由于刑期限制,不能被假释。
在判断犯抢劫罪的犯罪分子是否可以假释时,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对于符合假释条件的,应依法给予其假释机会,以激励罪犯积极改造。而对于那些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抢劫犯,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假释,这是基于此类犯罪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所作出的恰当限制。同时,在具体案件中,要综合考虑罪犯的各种表现和实际情况,确保假释的适用既符合法律精神,又能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