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叛乱暴乱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目的。
《刑法》第一百零四条,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甲纠结一批人员,通过非法途径获取武器,策划并实施武装叛乱行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
乙利用其在某组织中的影响力,煽动成员进行武装暴乱,试图推翻现有政权。
在这些案例中,甲的行为完全符合武装叛乱暴乱罪的构成要件,其组织、策划并实施的行为性质恶劣,应受到法律的严惩。而乙作为首要分子,煽动他人参与武装暴乱,同样触犯了本罪。对于此类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犯罪行为,必须坚决予以打击,以维护国家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全。法律明确规定了对不同参与程度人员的处罚标准,这彰显了法律维护国家安全的决心和力度。任何企图破坏国家政权和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无一能逃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