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自伤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侵犯的客体是部队的作战利益和军人战时履行军事义务的秩序。
(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自伤身体的行为。
(三)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我国刑法第450条所称的军人。
(四)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逃避军事义务的目的。
《刑法》第四百三十四条,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陈某系某部队现役军人,在一次即将执行作战任务前,因害怕上战场,故意用刀划伤自己的手臂,导致无法正常执行任务。后陈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起案例中,陈某作为军人,在战时故意自伤身体,其行为完全符合战时自伤罪的构成要件。他的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部队的作战利益和军人履行军事义务的秩序,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战时自伤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军事秩序的犯罪行为,任何企图通过自伤逃避军事义务的军人都将面临法律的惩处。法律的规定明确且严格,旨在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军人的职责与荣誉,确保军队在战时能够高效、有序地执行任务,保卫国家和人民的安全。
张某是一名现役军人,在战争时期,为了逃避即将到来的激烈战斗,用枪打伤自己的腿部。事情败露后,张某被依法逮捕。
张某的行为是典型的战时自伤行为。他作为特殊主体的军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逃避军事义务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自伤身体的行为,这对部队的作战利益和军事义务的履行秩序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严惩,以彰显法律的威严和公正。这也提醒所有军人,要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和责任,不能为了个人私利而违反法律和军事纪律,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