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赃罪积极退赃是有用的,积极退赃代表了犯罪行为人主观上的认错态度,可以适当减刑量刑。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王某涉嫌销赃罪,在被警方抓获后,积极退赃,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充分考虑了其积极退赃的情节,最终对其从轻量刑。
张某因销赃罪被提起公诉,其家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退赃,这一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官对其量刑的考量。
在销赃罪案件中,积极退赃是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这一行为不仅体现了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也有助于挽回被害人的损失。法院在量刑时,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对积极退赃者给予适当从轻处罚。然而,积极退赃并非是减轻刑罚的唯一因素,还需综合考虑其他情节,如犯罪的性质、手段、危害后果等。同时,犯罪嫌疑人应在案发后及时、主动地进行退赃,以争取更好的量刑结果。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