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车损险的保险条款中都有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是属于免赔责任,也就是说确定逃逸的话商业险不能获得赔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案例一:张某驾车发生事故后逃逸,事后保险公司以其逃逸为由拒绝商业险赔付。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条款中明确约定逃逸免赔,且张某确实存在逃逸行为,故支持了保险公司的拒赔主张。
案例二:李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但交强险部分,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仍需在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而商业险部分则因逃逸而不予赔付。
在交通事故中,逃逸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的。交强险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通常逃逸后交强险仍需赔付,但商业险一般会明确约定逃逸免赔。被保险人在发生事故后应依法依规处理,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逃逸,否则不仅可能面临保险拒赔,还可能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同时,保险公司也应严格按照保险条款和法律规定履行赔付义务,对于符合赔付条件的应及时足额赔付,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