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起诉离婚不想离,在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没有破裂。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张某与李某结婚多年,后张某起诉离婚,李某坚决不同意。在诉讼中,李某举证了两人多年来的生活合照、共同旅游的记录等,以证明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决不准予离婚。
赵某与孙某结婚后,赵某起诉离婚,孙某不同意。但赵某举证孙某长期赌博且屡教不改,对家庭不管不顾,法院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准予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不想离婚的一方要积极举证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比如共同生活的细节、彼此关心照顾的证据等。而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能够拿出明确证据证实存在法定离婚情形,如重婚、家暴、恶习等,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准予离婚。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所以双方都要以事实为依据,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