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贵重金属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案例一:王某长期从事走私黄金的活动,涉案金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经法院审理,王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被没收财产。
案例二:李某偶尔参与了一次走私少量贵重金属的行为,情节较轻。最终法院依法判处李某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走私贵重金属罪的案件中,准确认定犯罪情节的轻重至关重要。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如长期、大量走私贵重金属,应依法从重处罚,以彰显法律的威严。而对于情节较轻的,如偶尔为之且数量较少,在量刑时也应充分考虑从轻因素,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同时,单位犯罪中对于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也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确保法律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