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构成的条件如下:
第一,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视觉不能感知的音响、气味等商标不能在我国注册;
第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商标的显著特征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得:一是标志本身固有的显著性特征,如立意新颖、设计独特的商标;二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
《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案例一:甲公司申请注册了一个由独特图形和特定颜色组合而成的商标,该商标因其独特的设计在市场上很快获得了较高的辨识度,使消费者能够轻易将其商品与其他同类商品区分开来。
案例二:乙公司的商标最初并不起眼,但经过长期广泛的使用和宣传,在消费者心中逐渐形成了特定的认知,从而具备了显著特征,为公司带来了良好的商业效益。
在商标构成条件方面,首先法定构成要素必须明确,这是商标得以成立的基础。像案例中独特的图形、颜色组合等符合法定要素要求。其次显著特征至关重要,无论是先天具有还是后天通过使用获得,都关系到商标的识别度和商业价值。如乙公司通过长期使用让商标获得显著特征,这是一种常见且有效的方式。企业在商标的申请和运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注重商标的独特性和显著性培养,以更好地保护自身知识产权和商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