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如果没有其他情形,只是单纯的拘禁,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就可以立案。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没有时间限制:
1、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2、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3、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4、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5、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案例一:张某因与他人存在经济纠纷,将对方非法拘禁长达 30 小时,期间对其进行捆绑和殴打。最终张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李某等三人多次非法拘禁他人,虽每次拘禁时间未超过 24 小时,但因属于多次非法拘禁,同样被立案处理。
在上述案例中,张某的行为明显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不仅拘禁时间超过 24 小时,还实施了捆绑、殴打等恶劣行为,依法应受到严惩。而李某等人则是因为多次非法拘禁他人而触犯法律。这都提醒我们,任何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即使存在债务纠纷等情况,也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不能采取非法拘禁等违法手段。否则,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法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