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女方加名字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的行为属于房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因此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可以按照共同财产均等分割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李某婚前购置了一套房产,婚后将妻子王某的名字加到了房产证上。后来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在财产分割时对该房产产生了争议。
在这个案例中,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显然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情形。虽然房产最初是男方婚前购买,但婚后加名的行为可视为对女方的一种赠与,该房产在离婚时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均等分割。这也体现了法律对于婚姻中双方权益的平等保护,以及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明确规定。
张某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婚后应妻子赵某要求加上了她的名字。几年后两人离婚,赵某主张该房产应全部归自己所有。
根据法律规定,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赵某所主张的全部归其所有。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的行为,不能简单理解为将房产全部赠与女方,而应是双方共同共有。在离婚分割时,应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合理分配,而不是一方的不合理诉求就能得逞。这也提醒人们在婚姻中对于重大财产的处理要谨慎,并依法依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