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张某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不合理,于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了书面复核申请,并详细说明了自己认为不合理的理由以及提供了相关证据。经过复核程序,认定结果得到了适当调整。
还有一个案例,李某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超过了三天才提出复核申请,最终该申请未被受理,李某也因此失去了通过复核改变认定结果的机会。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当事人,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出复核申请。在申请时,要明确阐述复核请求、理由以及主要证据,这样才能使复核申请更有可能被受理和得到重视。同时,当事人也应注意申请时间的限制,切勿错过规定的三天期限,否则将难以通过该途径获得救济。总之,及时、准确地行使权利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