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属于公诉案件,原则上一般是不允许和解的,因为触犯刑法,是要受到刑事处罚和承担刑事责任的。
但是情节轻微是可以和解的,虽然达成了和解协议,还是会受到刑事处罚,但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张某因酒后与他人发生冲突,涉嫌寻衅滋事罪。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达成和解,但鉴于其行为仍构成犯罪,综合考量后对其从轻处罚。
在这个案例中,尽管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但并不能完全免除张某的刑事责任。这也体现了法律对于寻衅滋事这类危害社会秩序犯罪的严肃态度。不过,和解协议的达成和积极赔偿等情节,确实对量刑起到了一定的从轻作用。这提醒我们,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认识到和解只是一个方面,最终的判决仍需依据法律和具体情节来综合判定。
李某因琐事与多人发生争吵并引发肢体冲突,被指控犯有寻衅滋事罪。事后李某主动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了相应义务。法院在审理时,考虑到和解情况以及李某的认罪态度等因素,对其减轻了处罚。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和解协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量刑的轻重。但需要明确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和解就万事大吉。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依然是法院重点考量的因素。同时,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后续表现等也会在量刑中起到关键作用。这也警示人们,要遵纪守法,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否则即使达成和解,也依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