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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身份的仓库管理员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吗

瑞律网整理发布 138°c 2024-12-31
导读:刑事辩护工人身份的仓库管理员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吗工人身份的仓库管理员是不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的。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法律依据】《刑

工人身份的仓库管理员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吗

工人身份的仓库管理员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吗

工人身份的仓库管理员是不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的。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举例说法】

案例一:张某是某工厂的仓库管理员,工人身份。其在管理仓库过程中,多次私自将仓库内的物资变卖并占为己有。但最终法院认定张某不构成贪污罪,因为其并非贪污罪的适格主体。

案例二:李某同样是具有工人身份的仓库管理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了部分财物。尽管其行为存在不当,但在法律定性上,因其身份不符合,也未被判定为贪污罪。

【律师点评】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对于工人身份的仓库管理员,不能简单地因其有侵占行为就认定为贪污罪。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准确判断主体是否适格。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主体身份的认定至关重要,这关系到罪与非罪的界限。同时,也提醒相关人员,要明确自身职责,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对法律的误解而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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