弯道右侧超车,属于超车者的责任。弯道是不能超车的,并且右侧超车是违法的危险行为。
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不得超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案例一:在某弯道处,甲车从右侧强行超车,与正常行驶的乙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严重,人员受伤。经交警认定,甲车因弯道右侧超车负全部责任。
案例二:一车辆在弯道右侧超车时,由于视线受阻,与对向驶来的车辆迎面相撞,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超车车辆驾驶员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明确规定了弯道不能超车且右侧超车违法,当事人无视这些规定而进行弯道右侧超车,显然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这不仅危及自身安全,也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和财产构成威胁。法律的规定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当遇到类似情况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在安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驾驶操作,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