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
(一)主体合法:
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必须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二)客体合法:
1、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三)内容合法:
1、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能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2、遗嘱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不得违其他法律。
(四)形式合法:
1、公正遗嘱;
2、自书遗嘱;
3、代数遗嘱;
4、录音遗嘱;
5、口头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案例一:王某在订立遗嘱时处于精神恍惚状态,后其子女对遗嘱效力产生争议。经鉴定,王某当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终该遗嘱被认定为无效。
案例二:李某在遗嘱中对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进行了处分,在遗产处理时引发纠纷,法院判决该部分内容无效。
在实际生活中,遗嘱的订立必须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如主体上,立遗嘱人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遗嘱极易被推翻;客体上,处分的财产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否则可能导致部分内容无效。对于内容方面,要保障特定继承人的权益以及为胎儿保留份额等。形式上也不能忽视,不同形式的遗嘱有其特定要求。总之,只有准确把握这些要点,才能确保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从而避免日后的纷争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