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是可以代位继承舅舅的财产的,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案例一:王某去世,其没有子女在世,但有一个先于他去世的姐姐,姐姐有一个儿子即外甥小张。在王某遗产处理时,小张主张代位继承舅舅王某的财产,最终法院认可了小张的代位继承权,小张依法继承了相应财产。
案例二:李某的舅舅赵某去世,赵某的兄弟姐妹均已离世,李某作为赵某妹妹的儿子,要求代位继承赵某的财产。经法院审理,确认李某符合代位继承条件,判定李某取得赵某的部分财产。
在上述案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外甥代位继承舅舅财产的具体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当满足特定条件时,外甥确实有权代位继承舅舅的财产。这既体现了法律对于财产继承权益的合理分配和保障,也反映了法律在亲属关系和财产传承方面的周全考虑。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代位继承的认定需要严格依据法律条文和具体事实,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准确维护。同时,相关当事人也应及时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法途径主张和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