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自伤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争情况下或者在部队接受作战任务进行战斗动员后,由于畏惧战斗,贪生怕死,用自伤身体的手段逃避军事义务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三十四条,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一:某军职人员在即将参与战斗任务时,因极度恐惧,用刀划伤自己的手臂,试图以此逃避上前线,后被发现并以战时自伤罪论处。
案例二:在作战动员后,一名士兵通过吞食异物导致身体损伤,以躲避军事任务,最终被判定犯有战时自伤罪。
在战时自伤罪的认定中,关键在于军职人员是否存在主观上逃避军事义务的故意,以及客观上实施了自伤身体的行为。对于此类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判和量刑。同时,部队也应加强对军职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要全面审查证据,确保准确适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纵,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