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法律不允许劳动者同时与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或者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王某在 A 公司担任销售工作,同时又与 B 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A 公司发现后,多次要求王某改正,但王某不予理会。最终,A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李某在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私自与另一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得知后,鉴于李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其在本单位的工作表现,依法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在上述案例中,王某和李某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同时与多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免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而用人单位在面对此类情况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工作秩序。同时,劳动者也应清楚认识到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避免因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