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即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台人员,不适用单独或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刑法。
《刑法》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案例一:某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实施了严重的盗窃犯罪行为,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驱逐出境。
案例二:一无国籍人士在我国参与了暴力犯罪活动,最终被判定适用驱逐出境。
在这些案例中,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于驱逐出境这一刑罚的准确适用。对于不具有我国国籍的犯罪人员,根据其犯罪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依法决定是否适用驱逐出境,这既维护了我国的法律权威和社会秩序,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同时,这也提醒在我国境内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法律不会因为国籍的不同而有差别对待,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