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注意事项如下:
1、解除合同通知书应规范书写,其内容必须提及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款及相应解除权;
2、要在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内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3、无论通知采取何种方式,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足以证明你向对方发出了通知;
(2)足以证明发出通知的时间;
(3)表明发出通知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A 公司与 B 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若 B 公司迟延交货超过 10 天,A 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后来 B 公司果然迟延交货超过了 10 天,A 公司便按照合同约定向 B 公司发出了解除合同的通知,但该通知内容较为模糊,未明确提及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款及解除权。B 公司收到通知后,以通知不规范为由拒绝认可合同已解除。
在此案例中,A 公司虽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出了解除通知,但是由于通知内容不规范,未明确指出依据的合同条款及解除权,这就可能导致其解除合同的行为存在瑕疵。这也提醒当事人在行使约定合同解除权时,一定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书写解除合同通知书,明确相关内容,以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同时,对于合同的具体条款,双方在签订时应仔细斟酌,确保条款清晰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C 与 D 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 C 若未按时支付租金,D 有权解除合同。C 有一次未按时支付租金,D 在得知后并未立即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而是过了一段时间才发出。C 则认为 D 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出通知,其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
本案例中,D 没有及时在合同约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限内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这很可能使其丧失解除合同的权利。这凸显出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期限来行使权利的重要性。当事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密切关注行使权利的条件和期限,一旦符合行使条件,应及时行动,以免错过时机,导致权利无法实现或产生争议。在合同关系中,各方都应保持高度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