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的债务纠纷的处理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共有财产处理;按份取得的,可以按照按份共有处理。
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会受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案例一:张某与李某同居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处房产,但对购房资金的来源及债务承担未作明确约定。后两人感情破裂,就房产及债务问题产生纠纷。法院经审理后,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及同居期间的实际情况,认定该房产为双方共有,债务也应共同承担。
案例二:王某与赵某同居时,王某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用于共同生活。分手后,赵某拒绝承担该债务。最终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定该债务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赵某需承担相应责任。
在处理同居关系债务纠纷时,首先要明确双方是否有约定,有约定从约定。若没有约定,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为共有财产或按份共有来处理。同时,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至关重要,比如借款凭证、资金用途等相关证据。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公正裁决。当遇到此类纠纷时,当事人应保持理性,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