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需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1、民事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民事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保证)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4、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甲向银行贷款 100 万,乙作为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银行遂要求乙承担保证责任,偿还 100 万贷款及相应利息。乙在承担责任后,依法向甲进行追偿。
丙为丁的借款提供担保,但在担保合同中对担保份额未作明确约定。后丁未能按时还款,债权人要求丙承担全部还款责任。
在第一个案例中,乙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债务人甲不能履行债务时,银行有权要求乙承担全部债务,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乙承担责任后向甲追偿也是其合法权利。在第二个案例中,由于未明确约定担保份额,丙应依法承担全部担保责任。这提醒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务必明确担保的具体内容和责任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债权人也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确保担保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